英文全称:Eight-Year Deemed Disposal
中文名称:视同处置(八年规则)
适用基金税制的持仓每满八年被视为按市价卖出并立即买回,即使你一股未卖,也会产生纳税和缴款义务。
这是长期持有 UCITS ETF 最容易被忽略的成本。八周年要从每一批买入的实际日期分别起算——同一只 ETF 分十次买入,就有十个不同的八周年日期。到期时按当时市值与成本的差额计算收益并按 38% 缴税,缴过的税在真正卖出时可以抵减,避免重复征税;若后续价格下跌,多缴部分可申请退还。券商通常不会提醒,也不会代扣,日期必须自己记录。
如果没有这条规则,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不卖出基金份额无限期递延税负;八年视同处置强制税负定期实现。
| 什么时候收取 | 每一批基金份额买入满八年之日,以及其后每八年 |
| 谁收取 | 爱尔兰税务局(Revenue),通常需投资者自行申报 |
| 适用平台 | 全部平台 |
| 只适用于美国 | 否 |
| 适用于欧洲 | 是 |
| 买入收费 | 否 |
| 卖出收费 | 否 |
| 如何计算 | (八周年当日市值 − 该批份额成本)× 38% |
2018 年 3 月以 €10,000 买入某爱尔兰注册 UCITS ETF,2026 年 3 月市值 €18,000:即使完全没有卖出,也需就 €8,000 的账面收益按 38% 缴约 €3,040,并在申报表中列示。